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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江苏首届慈善奖得主姜广泉的“发家史”
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2021-12-16 16:28:27   
摘要:每一个企业家的“第一桶金”都有一段不为人知或不可告人的“秘密”。江苏省首届慈善奖得主江苏星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广泉在和陈光标同台领奖的时候,他不会想到:有一天自己或许会陷入被人举报的巨大舆论漩涡之中…… 据江苏星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上介绍:该企业是中国房地产200

每一个企业家的“第一桶金”都有一段不为人知或不可告人的“秘密”。江苏省首届慈善奖得主江苏星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广泉在和陈光标同台领奖的时候,他不会想到:有一天自己或许会陷入被人举报的巨大舆论漩涡之中……


      据江苏星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上介绍:该企业是中国房地产200强企业,历来重视社会慈善事业,积极投身捐资助学、扶贫助困、赈灾救助等社会公益事业,公司成立20年来,已经累计向社会捐赠超过3000万元……

       一边高举慈善企业家的大旗,一边干着陷害股东及合作伙伴的勾当。近15年来,受害人赵静波、曹军等人对姜广泉涉及多起犯罪的举报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被举报涉嫌伪造印章罪和职务侵占罪      骗取到人生“第一桶金”    

       姜广泉与房地产开发结缘,多半因为南通宏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宏基公司)。1994年11月8日,姜广泉去了宏基。宏基公司法人代表赵静波后来才知道,姜广泉当时还在缓刑期。

      据了解,1993年,姜广泉因受贿行贿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被国土局开除公职。赵静波表示,经时任南通市国土局局长周通生、国土局土地科长金华介绍,姜广泉才被宏基公司聘用为副总经理。 

      “八角亭小区”项目对宏基公司来讲,无疑是一场灾难,直接导致宏基公司破产;而对姜广泉来说,却是攫取第一桶金的转折点。

      1995年2月6日,宏基公司从通州市(现通州区)拿到19.8亩的土地,建设八角亭小区,缴纳土地出让金约221万元。

      据赵静波介绍,由于资金困难,土地出让金以宏基公司名义向江苏省国土厅融资200万元。融资由宏基公司于1995年至1999年陆续归还。

      办好相关手续之后,宏基公司成立八角亭小区工程指挥部,决定由姜广泉承包。

      1995年6月18日,双方签订了《宏基公司内部承包协议》。承包期限2年6个月,规定上缴基数为40万元,超基数利润部分2:8分成,20%归姜广泉、80%上缴宏基公司;承包人工资按原定档案计发,福利待遇按原定标准,另外对其他工程承包条款作了详细规定。

      紧接着,星源公司的由来、与宏基公司的矛盾,均发生在这19.8亩的土地和建设项目上。

      姜广泉成为八角亭小区的负责人后,同时诸多行为还受到宏基公司的限制。赵静波没有想到,聘请姜广泉如同“引狼入室”,一年多的时间内,宏基公司的资产及八角亭小区项目的资产,被姜广泉通过各种“造假”报告、协议,占为己有。

      事后,赵静波看到一份份盖有公章的虚假文件,他明白,姜广泉伪造了公司印章和法人章。当赵发现这一切的时候,宏基公司已经徒有空壳。公司所有资产都被非法转入星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了。

      1996年,姜广泉开始筹划成立南通市星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星源公司),其注册资本来源于宏基公司基础设施、八角亭小区的住宅楼,共计826万。

      那么,姜广泉是如何把宏基公司资产转入星源公司的呢?

      1996年4月23、24日,姜广泉以宏基公司的名义,向江苏通州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了两份“文件”, 称扣除上缴公司管理费40万,宏基公司同意将826万资产转让给星源公司作注册资本,资产销售款全部打入星源公司。826万,包括宏基商城基础设施和宏基1号、2号住宅楼,并且未经评估。

    
      随后江苏通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资产类资信证明表”称宏基公司将826万资产,作为姜广泉按承包协议所得个人权益的兑现,划拨到星源公司名下。

      在姜广泉的运作下,此时星源公司注册成立的申请,已经征得通州市工商局的批准。

      姜广泉以宏基公司的名义,向江苏通州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虚假材料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星源公司的《验资报告》。明确自然人姜广泉出资826万,占注册资本70%。

      1996年7月30日,姜广泉以宏基公司的名义,向通州市工商局出具“证明”,称姜广泉已脱离宏基公司,属自然人,敬请工商部门给予发证。

      上述文件的印章,均为伪造。南通市公安局在2004年6月8日出具的一份{南通物鉴文(2004)50号}《印章印文检验鉴定书》中明确指出:(上述)“南通市宏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印文与宏基公司公章印文样本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所留;(上述)“赵静波印”的私章印文与赵静波私章印文样本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所留。鉴定人:冯志华、梁业战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1996年8月8日,星源公司注册成立。通过一系列造假,宏基公司826万资产也被转入星源公司。

      宏基公司826万资产全部被窃取之后,八角亭小区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仍为宏基公司。


      1998年5月8日,星源公司向通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土局,提出《关于要求领取祥和大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报告》(祥和大厦为八角亭小区部分项目),称宏基公司从未有任何投资,更未参与任何管理,要求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此外,姜广泉的另一个说辞为,土地出让金221万由宏基公司通州指挥部支付。赵静波说,土地出让金均为宏基公司支付,收据保存在通州国土局。

      赵静波表示,5月20日,通州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张卫东在“初审”意见中,确认土地登记“权属来源合法”,建议登记星源公司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995年底《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30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登记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

      宏基公司与星源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宏基公司法人赵静波甚至不知情,星源公司顺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

      姜广泉为原国土局公务员,并且由局长和土地科科长介绍,进入宏基公司。特殊的身份及特殊关系,使得赵静波的项目资产、项目土地使用权戏剧性地消失了。

      这也让他在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路上,颇为坎坷。

      赵静波得知姜广泉所作所为之后,多次与其交涉,并向通州市工商、国土、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部门反映,却毫无作用。

      据悉,2001年,赵静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向通州市、南通市公安局报案。

      2002年1月8日,南通市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到了2004年,赵静波提交给南通市公安局“印章伪造”鉴定书,也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同年10月,宏基公司改向公司属地崇川分局报案,赵静波收到了“受理案件回执”,然而却突然停办,案件移交给南通市公安局。

      时至今日,赵静波一直不断申诉控告中。

      据相关媒体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者曲新久教授对此案颇为关注。他认为,这类案件在刑法上属于以伪造公司印章罪为手段实施的职务侵占犯罪。

       赵静波告诉记者:“我15年来不断举报姜广泉发家史涉及犯罪的问题,南通市公安局一直没有进行调查,也不给予任何答复。我只是损失了钱财,在南通还有一起更惨的案子与姜广泉有关。他陷害公司股东曹军兄弟在看守所被错关3年多,霸占数亿资产,害得曹军父亲及岳母在其被羁押期间先后离世……”

     被爆料:诬告陷害公司股东被错关3年21天    伪造补充协议企图诈骗3.6亿元

      扬州同基公司董事长曹军告诉记者:由扬州同基公司持股50%的扬州天一公司参股与江苏星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南通东郊庄园项目。

      东郊庄园项目结束后,经审计评估,江苏星源公司应分给扬州天一公司的本金+利润约3.6亿元。但星源公司董事长姜广泉和东江公司负责人尹建新为霸占这些财产,达到不予分红的目的于2006年3月18日签订了一份不平等的补充协议,协议第8条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提出终止合作、合作无效或提前清算。任何一方如因股东之间的散伙或诉讼而影响到本项目的合作,均视为撤回全部投资,无权获得本项目中的应得分红(收益)。


      这个补充协议在通州公安局询问姜广泉、姜辉、尹建新的笔录中,得以证实是“姜、尹二人恶意串通签订的假协议,目的就是为了阻止曹军持股的天一公司获得其应得的巨额分红”。

      假补充协议签订以后,江苏星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给扬州天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发来一份债权申报报告,企图以天一公司违反补充协议第八条的约定为由,拒绝给天一公司任何分红。星源公司还同时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天一公司与星源公司东郊庄园合作项目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天一公司不享受项目分红,并应赔偿星源公司违约金299万元。

      通州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星源公司的非法请求,后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扬州中院处理,星源公司见状只好自行申请撤诉。

      举报人曹军告诉记者:在星源公司恶意签订补充协议、恶意对天一公司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实质上就是一种企图通过假协议、假诉讼达到霸占、诈骗天一公司3.6亿分红及本金的目的。这是严重的诈骗犯罪行为,应当追究该公司法人代表姜广泉等人的刑事责任。

     

      可遗憾的是,曹军先后于2013年12月、2014年4月分别向南通市公安局及通州区检察院进行举报控告,却一直没有立案。犯罪嫌疑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被控告串通投标、职务侵占涉案金额2亿元

      曹军向记者展示的证据显示:姜广泉、姜辉、尹建新等人利用实际负责东郊庄园开发经营管理之便,操纵东郊庄园项目土建安装等工程招投标2亿元左右,由姜广泉负责的星源公司下属关联企业炜伦建安公司(股东为星源公司等)和由尹建新负责的东江房产公司下属关联企业东江建安公司(尹建新占有70%股权)私分承揽。即招标组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其实是一家。

      在中标合同签订后,炜伦公司和东江建安公司私下与东郊庄园项目公司在1个月内签订所谓补充协议,将中标价又违法提高600元/㎡左右。曹军说:“东郊庄园别墅建筑面积为139430㎡,姜、尹提高工程单价后,超出预算的数千万元工程款流入实际由姜、尹控制的建筑公司。

      这些串通投标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法规,而且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和东郊庄园其他股东(主要指天一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构成串通投标罪和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尽管众多举报人多次举报“江苏首善”姜广泉的犯罪问题,但南通市公安局一直未立案,其背后的保护伞究竟是谁?记者将持续关注并进行追踪报道!(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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