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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沛县国有土地出让玩猫腻 黄金地段"0元"出让
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2021-12-16 13:39:58   
摘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句话在徐州沛县一黄金地段的出让中被表现的淋漓尽致:有关部门无视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以0元价格出让了该县黄金地段的86.4亩国有土地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而且,为了保证能够顺利拆迁,政府不惜动用行政手段,对于不配合拆迁的事业单位员工采取停职、停薪等手段强迫拆迁,引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句话在徐州沛县一黄金地段的出让中被表现的淋漓尽致:有关部门无视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以0元价格出让了该县黄金地段的86.4亩国有土地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而且,为了保证能够顺利拆迁,政府不惜动用行政手段,对于不配合拆迁的事业单位员工采取停职、停薪等手段强迫拆迁,引起拆迁群众的强烈不满。在多次提起行政诉讼均遭败诉后,部分被强拆群众反复上访,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8月25日,记者亲赴徐州沛县进行实地采访。 0元拍卖黄金地段86亩 沛县涉嫌“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在经过了2005年全国房价大幅上扬的基础上,2006年中国房地产业迎来了井喷之年。一时间房价地价齐升,房地产开发成为全国新一轮的朝阳产业。就在这样一个时期,徐州沛县却发生了令人难以理解的一幕:2006年4月13日,沛县以0元地价将位于沛县正阳中路东侧、东风东路南侧的一块86.4亩黄金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拍挂,更匪夷所思的是编号为2006—03G号《挂牌出让成交书》中还明确:出让人沛县国土局免除竞得人沛县江南房地产公司所有规费、专项资金、以及专项基金。而且,地块上的公共房屋拆迁,竞得人江南房地产公司只需支付一半补偿。

  早在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就签发了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11号令”),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之所以出台11号令,其目的就在于规范土地出让程序,避免有关部门及单位利用土地出让协议中对价款的规定以权谋私,滋生贪腐。随后国土资源部又于2004年出台了71号令,要求各地要在2004年8月31日前处理好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期间,国家不仅出台了土地招拍挂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对不同城市的地价出台了指导性价格,有效的遏制住了早年间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土地出让协议,零地价甚至负地价进行土地出让的势头。如果说,0元拍卖的事件发生在2004年8月31日前,还可以理解为国家对土地拍卖及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有关部门对国家政策法规在把握有些偏差。但是,事情发生在71号令出台已经两年多的2006年,沛县的这种既进行招拍挂出让土地,又采取0元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则显得十分耐人寻味。

  政府行政干预: “机关事业单位不配合拆迁将被停薪停职”法出何门?

  据悉,在此次拆迁动员工作十分困难,从2006年4月13日,沛县江南房地产有限公司竟得该块土地起,直到2008年拆迁工作还没有全部完成。在一份标注着2008年10月7日下午的县政府会议纪要中记者看到,老旧城区拆迁工作还有324户没有拆迁,其中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123户。对于这些就职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被拆迁人(或和被拆迁人有关系的),沛县政府在此次会议上专门出台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政策:对各单位3天之内做不通工作的,需对其当事人(与被拆迁人有关联者)进行诫勉,由警告、停职、免职、停发工资等方式督促其办理。

  市民周先生及唐先生等人就是这些被诫勉的人的代表。据周先生介绍,他原系县工商联副会长、县政协第1—6届委员、常委;徐州市第12届人大代表;江苏省第四、五届侨联代表等;而唐先生则是县房管局退休职工。当年拆迁时他的房屋也在拆迁的范围之内,由于不满当时的拆迁条件和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他及唐先生等21个被拆迁户曾就拆迁的合法性等问题提出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但是均以败诉作为结局。2008年10月至11月,包括周先生在内的7名被拆迁户因上访相继被本地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据周先生讲,10月14日凌晨2—3点,和周先生一同上访的七人由南京被带回。凌晨4点,参与截访的县拆迁办负责人,利用审讯室逼谈拆迁协议被我们拒绝。这时的罪名是:“抗拒拆迁”;因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周先生和唐先生被分别关押15—23天,就在关押期间,他们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国土资源局称该地块拆迁费用超过土地价值一说与法不合 8月25日,记者来到位于沛县正阳中路东侧的这块争议土地进行实地探访,见到该地块已经建成了数十栋住宅,其中最前面的几栋三层小别墅尤其引人注意。据当地居民讲,这些漂亮气派的小别墅里住的非富即贵,这似乎印证了在当地流传的“是开发商为送礼而建”的传言。当地居民告诉记者,前两年这里的房屋价格大约在2000多元每平米,现在的价格已经涨到了3000多元每平米。“80多亩土地全部盖上了商品房,开发商赚了大钱了”一位居民满是羡慕的说。

  昔日拆迁争议地,今日的江南名都城小别墅。 那么当时国土部门为什么会将如此大面积的黄金地段0元出让给开发商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来到了沛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采访,该局的安副局长告诉记者,土地出让分净地出让和毛地出让两种,其中毛地出让需要包含拆迁安置等成本在内,按照当时的测算,这块地的拆迁安置成本要6000多万,而当年该类地块的土地价值只有50多万一亩,86亩的土地价值为4000多万元,低于拆迁成本。因此,政府才决定用拆迁成本抵充土地费用,用0元的价格将该地块出让给江南房地产公司。由于当时该县土地市场还不活跃,政府为了鼓励房地产开发,2003年曾出台文件,免除规费、各项专项资金及专项基金。按照当时的地价,每亩地应该缴纳的规费及各种专项资金、基金应当为7-8万元,也就是说,仅这块地,政府就免除了开发商600多万元。当记者问安局长,国土局有没有权利免除这些费用时,安局长表示,这是政府出台的文件,他们也只是个执行者。

  按照国土资源局的解释,这个地块的拆迁成本远高于土地的价值,那么0地价甚至负地价也就顺理成章了,但是需要弄清楚的是,这拆迁安置的成本,到底是应该由政府负责呢,还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负责呢?如果原本就应该由开发商自己来负担拆迁安置的成本,那么这貌似合理的0元地价就不仅不合法,而且连情都不符合了。

  在这起土地出让合同中,国家拿出了86亩的国有土地,开发商拆迁后建成商品房出售后谋取了数以亿记的利润,被拆迁户住上了新房,国家和政府得到了什么呢?不仅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还免除了原本就不该免除的规费及各项专项资金、基金,如此交易,再加上政府强制的行政干预,怎不让人生疑?

  近年来,土地违法及贪腐案件层出不穷,由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众诉讼及上访等情况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沛县的这起0元拍卖国有土地是否存在贪腐行为还有待相关单位详细调查,但是,其政府采用行政等强制手段干预拆迁的行为实不可取。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依法行政是才是得民心、顺民意,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前提。

  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和官员来说,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不应该只停留在口头上或者纸面上,尤其是涉及到房屋问题,对当事人来讲更是事关重大。0元出让土地的始作俑者,是否得到了相关利益?致使国家规费、基金流失的相关领导是否应该被问责?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记者 孙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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