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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开发商”违法施工挑战政府执法能力
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2021-12-16 13:52:58   
摘要:没有施工许可证、没有规划许可证、没有及时变更土地用途,就擅自在绿化用地上施工建设商品房,并且在收到多份“停工通知”的情况下,仍然违法施工。 1999年2月2日才成立的焦作市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却在半年前(1998年6月1日)就非法刻制了公章开展业务。令人惊讶的是: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

 没有施工许可证、没有规划许可证、没有及时变更土地用途,就擅自在绿化用地上施工建设商品房,并且在收到多份“停工通知”的情况下,仍然违法施工。

    1999年2月2日才成立的焦作市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却在半年前(1998年6月1日)就非法刻制了公章开展业务。令人惊讶的是: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个别领导不审查该公司资质,还为其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土地使用证书。

    土地使用证被骗取10年以来,一直没有动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当时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国家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可如今的情况是:非但土地没有被收回,就连应该及时交纳给焦作市国土局的土地出让金也是在合同签订7年以后才交清的。

    比这更“牛”的是:在公共绿化用地上,违章建设商品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多次下达停工通知,园林园公司竟然充耳不闻,依然在继续施工。

    一个小小私营开发商竟然违反国家多部法律,国家多个执法部门面对违章建设行为竟然束手无策?焦作市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背景,如此“牛气冲天”???

    “副区长带领公、检、法“接管”化工厂 受害人10年来损失数百万”

    1998年9月7日,是焦作市华中化工厂负责人薛治安终身难忘的日子。

    这一天,他经营了5年多的企业被解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郝立富带领的公、检、法等20多人强行“收管”了。

    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1993年10月。

    当时焦作市华中化工厂租赁了焦作市中原实业公司在出渣路北的4亩土地建厂,双方约定,待厂建成后再到土地管理部门补办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同年,华中化工厂与中原公司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包括已承租土地在内的15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协议。

    1997年10月,在国家对土地进行“清查”过程中,华中化工厂主动配合,将有关土地使用权手续材料上报焦作市土地管理局解放分局。1997年底,华中化工厂向中原公司支付部分土地补偿费13万元。在华中化工厂向土地管理局解放分局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过程中,中原实业公司却单方将双方一起上报的材料收回。并于1998年6月,在焦作市解放区政府个别领导的指使下,将包括华中化工厂在内的100多亩土地转让给永信公司兴建“园林园水上乐园”。永信公司在未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要求进入华中化工厂进行地质勘探。在遭到拒绝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个别人非法干预,于1998年9月2日,给华中化工厂负责人薛治安下发了一个通知:根据市、区重点工程园林园水上娱乐园建设进度的要求,需要在1998年9月6日前进贵厂厂区进行地质勘探,望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贵厂负责。

    当时,解放区人民政府个别人并未与化工厂进行过协商,永信公司也没有取得华中化工厂厂区土地的使用权。

    9月7日这一天,焦作市的天空中显得很阴暗,缺少了阳光,薛治安的心情也低落到了极点,他是乎隐隐地感觉到了“变故”即将来到。

    薛治安告诉记者说:“那天下午14:10分左右,副区长郝立富带领20多名公、检、法人员,砸坏化工厂大门,强行进行厂区进行勘探,并将化工厂人员全部赶到厂外,顺利“接管”了华中化工厂。”

    在薛治安多次去河南省公安厅反映情况的压力下,解放区人民政府个别人不得不在“接管”半个多月之后,将华中化工厂还给了他。

    然而,相比以后长达10年的漫漫上访路,这才仅仅是薛治安“恶梦”的开始。

    真牛:1999年成立的公司早在1998年就能获得土地审批???

    焦作市中原实业公司和解放区人民政府个别人为什么急着把华中华工厂赶出去呢?

    记者查阅卷宗发现,中原实业公司所有的120多亩(包括华中化工厂租赁的4亩多)土地,早在1997年底就被一家名叫永信化学有限公司的老板所看中,并与解放区人民政府初步达成了投资意向。

    解放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为了谈成这个占地100多亩的招商引资项目,自然是上下动员,齐心协力。在转让土地和申办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个人领导指手画脚,弄虚作假、侵害了华中化工厂的合法权益。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记者发现:中原实业公司早在1998年6月1日就与焦作市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中原公司将122.7亩的土地有偿征用给园林园公司使用,总金额429.73万元。

    时任焦作市中原实业公司法人代表的乔占群告诉记者说:“当时园林园公司没有交纳给中原公司补偿金,解放区人民政府个别领导为了帮助园林园公司顺利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指令中原公司给园林园公司出具一张虚假的土地补偿款已经结清的证明。就是这一纸证明,却引来了中原公司和园林园公司长达5年的纠纷官司。”

    在解放区人民政府个别人的积极协助下,事情进展的异常顺利。1998年6月5日,解放区人民政府在中原公司出让土地的“土地权属证明”上加盖了政府大印。在盖上政府大印的那一刻起,有关领导怎么也不会想到,草率的证明、盲目的招商引资,将会把政府推向风头浪尖,把自己推上被告席。

    华中化工厂与中原实业公司租赁的合同将于1998年10月1日到期, 1997年10月华中化工厂就提前向国土局申请办理了用地手续。让薛治安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早在1997年底,他的申请用地手续就在解放区人民政府个别领导的指示下,被中原实业公司从解放区土地分局抽了回来。

    而这就意味着,华中化工厂与中原实业公司租赁合同到期以后,薛治安将无处办公。

    为了迎接园林园大型项目的入驻,就需要把华中化工厂这样的小单位尽快赶走。在华中化工厂和中原公司租赁合同期满的第2个星期,解放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焦作市中原实业公司联合给华中化工厂下了一个通知:要求薛治安务必在10月20日前搬出并清理完毕,逾期后果自负。也就在薛治安接到搬迁通知的同一天,解放区派来的推土机将华中化工厂大门两侧的围墙推倒了。没有了围墙,华中化工厂被迫停产。

    后来,园林园公司又在中原公司出让的土地上圈起了大围墙,围墙只有一个大门。因为与华中化工厂一直存在纠纷,这道门就始终阻碍着华中化工厂原材料和成品的进出。导致华中化工厂停产长达9年之久,经济损失几百万元。

    薛治安还告诉记者说:解放区人民政府个别领导在园林园公司申请土地问题上,弄虚作假,骗取土地使用证。1999年注册的园林园公司,可土地申报和审批等手续在1998年就下来了!

    记者从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到焦作市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注册档案也显示:该公司正式成立日期为1999年2月2日。

    那么,一个还没有成立的公司,为什么会在1998年6月1日与中原公司签订土地出让补偿协议?解放区人民政府个别领导为什么会在1998年6月5日的土地权属证明上盖章?焦作市土地管理局的经办人员、局长,乃至当时的市长李孟顺同志为什么会对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公司申请土地使用时,一路绿灯呢?难道大家都没有发现问题吗????

    园林园公司“空手套白狼” 解放区招商引资感觉“很失败”

    上文提到:中原实业公司原法人代表乔占群在上级“领导”的指使下,给园林园公司出具了一张土地补偿款已经结清的白条,方便其申请土地使用手续。园林园公司在支付给中原实业公司第一笔50万元土地补偿款后,于1998年12月30日在解放区人民政府个别领导的积极配合下骗取到了土地使用证书,便再也没有付款的动静了。

    中原实业公司感觉很窝囊,便一纸诉状将园林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合同履约,并支付相关款项和利息。没想到从中院到高院,这个官司一打就是5年的光景。5年期间,由于土地产权不明确,园林园公司一直没能开工建设,华中化工公司因为没能得到中原实业公司的搬迁补偿,也就原地不动地派人守侯着停产的厂房和设备。企业停产了,设备陈旧了,人员开销大。薛治安告诉记者说:“企业停产这9年来,保守地估计我至少损失了200多万元。”

    解放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在1997年与永信公司(园林园公司投资人)接触时,一直以为李天山是焦作市永信化学有限公司和焦作市康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制药厂的负责人,有投资实力。焦作市园林园实业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是850万元人民币。解放区认为,让永信公司把3个大水坑(中原实业公司出让的土地有3个大水坑)购买下来开办一个水上乐园,应该没有问题。

    但永信公司却偏偏和解放区人民政府开了一个很大的玩笑,这让解放区个别领导,感觉“很失败”。

    因为没有钱按时支付给中原实业公司土地补偿款,所以才发生了5年之争的官司。因为没有钱开发水上乐园,所以那3个大坑地块一直闲置到了第10年。

    违法建造的园林美墅已经开始违法预售了

    为躲避“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闲置10年的地块违法开工

    2007年9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集中开展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将对“以租带征”“未批先用”“批而不用”等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清理。

    焦作市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从2003年开始“变废为宝”,因为没有实力继续开发水上乐园和绿化项目,就将3个大坑变成了垃圾场。凡是前往大坑倾倒垃圾的单位,按车计算收取一定的费用。到2007年底为止,其中的3个大坑已经被建筑垃圾所填满。

    记者看到,焦作市人民政府焦政土字(1998)319号文件,同意给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土地总面积是81850.73平方米(约122.7亩);其中21210.6平方米(约31.8亩)为出让土地,园林园公司需要按照45元/平方米的标准,合计支付给焦作市土地管理局954477元。但就是这九十多万元土地出让金,也让“空壳”的园林园公司费尽了脑筋。拖延了5年以后,才将费用交清。

    剩下的60640.13平方米(约90.9亩)为公益性质的园林小区用地,市政府无偿划拨。而这无偿划拨的约90.9亩土地就是3个大坑所占有的面积。

    薛治安告诉记者说:“这几年来,房地产项目持续看好,楼房一天一个价。园林园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市政府免费划拨给其的园林用地上开始打桩、建设商品房。”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改变土地用途,需要先报规划部门批准,再去国土部门变更土地使用证书,并获得施工审批手续以后才能施工。

    薛治安说:“园林园公司既没有获得规划许可,也没有办理土地变更,更没有得到施工许可,就盲目施工了。从2007年底开始违法施工,到目前为止,焦作市建委、焦作市规划局、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多次给其下达过停工通知,但该公司却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施工。”

    难道焦作市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背后有什么强大的背景和后台?

    为什么多个执法部门的多个“停工通知”却不能阻止一个小小开发商的违法建设呢?

    难道焦作市的政府部门,非要等到违法建筑建成完工,再来个“罚款了事”吗?

    违法建筑仍在继续施工 建委、规划、国土“生财有道”以罚代法

    2008年5月初,记者在焦作分别采访了焦作市建委、规划和国土部门的有关负责人。

    焦作市建委执法监察大队张队长告诉记者说:“接到群众举报以后,我们很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去园林园工地现场了解情况,并前后多次传唤该公司有关人员到监察大队接受询问。该公司来人也都承认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了。我们执法大队前不久也给其下达了停工通知,并且用锁锁住了塔吊。但执法人员一离开,塔吊上的锁就被他们打开了。我们的执法人员比较少,也不能每天都盯在那里守着。”

    记者问:“难道建委下达的停工通知无法落到实处,也没有什么强制措施吗?”

    张队长:“根据目前的情况,我们只能进一步给园林园公司下达处罚通知书,不过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施工许可证就进行施工的单位,罚款五千---三万元。”

    记者问:“三万元的处罚力度对于开发商来说不足以震慑其的违法行为。建委难道不能申请法院执行,强制他们停工吗?”

    张队长:“法院对于行政处罚中作出的的停工、停产不予受理。而停工和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权在规划部门,你们可以去规划部门再进行采访。”

    记者随后来到了焦作市规划执法大队,一大队张支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说起对于园林园公司没有获得规划审批,就将园林绿化用地擅自改变用途建设商品房的问题,他也是一脸的无奈。

    张支队告诉记者说:“接到群众举报以后,我们在第一时间就发现了园林园公司存在的问题,并下达了2008第131号停工通知。”

    记者问:“我今天上午刚刚到过园林园公司的工地现场,记者发现该工地还在继续施工。刚才我们还采访了焦作市建委执法大队,他们说规划部门有权责令停工、查封现场、并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张大队拿出了2008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告诉记者说:“目前我们只有罚款、责令停工、限期拆除的权利。如果对方不停工、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话,我们只能进行罚款。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来实施。而我们的去年所拥有的这个权利今年被“剥夺”了,执法力度也减弱了。”

    建委、规划两个部门都有一肚子的难言之隐,那么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对于园林园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违章建设的问题,又是什么态度呢?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解放区分局监察科阴国利科长告诉记者说:“焦作市国土资源局曾先后2次对园林园公司下达了停工通知书。目前根据其违法的具体情节,局有关部门正在商讨进一步的处罚办法。”

    记者很想知道“国土局的处罚办法是不是指罚款,有没有让该公司停止施工的强制措施呢?”

    阴国利同样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说:“没有强制执法权正是我们土地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大的关键所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发现违法用地情况,土地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制止。但我们究竟有什么样的权利来制止,采取什么手段来制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我们也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

    那么,事实上真的像国土、规划、建委所说的那样,无法可依了吗?

    记者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放区人民政府:个别领导拒绝接受采访

    林区长说“违规行为很普遍、很正常”

    关于焦作市土地管理局为何会在1998年12月29日、30日短短两天的时间里从经办人到局长、再到市长分别签字,突击完成 “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用地”的审批这一情况,以及为何不认真查看园林园公司的企业注册资料,就给一个根本不存在公司划拨122亩土地的问题。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王卫民科长告诉记者说:“你们记者不要总是抓着这个问题不放,土地局当时是存在这方面审查不严格的问题。但主要的责任在于解放区人民政府。如果解放区人民政府不在土地权属证明上加盖政府公章,我们也不会审批通过的。正因为有了解放区人民政府的担保,才导致了我们的工作失误。”

    那么,当时的解放区人民政府是在谁的指使下,做出了错误的举动,出具了虚假的证明呢?

    记者了解到,解放区人民政府1998年的时任区长是田立杰,目前他担任中共焦作市山阳区委书记,记者曾前后几次通过电话和山阳区委办公室联系采访田立杰,都没有得到正面答复。

    记者还了解到,1998年解放区负责招商引资的副区长郝立富,也是解放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而且其还参与了带领公、检、法“接管”华中化工厂的工作。为园林园公司申请用地做出虚假证明的领导会不会与他也有瓜葛呢?

    记者前后两次通过其秘书试图联系上郝立富接受采访。但其秘书的答复都是:无法联系上郝区长。

    5月9日下午,记者通过解放区委宣传部的安排,采访了负责城建、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区长林素清。

    林素清向记者诉苦说“在1998年的时候,为了招商引资,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开展业务,以后再补办公司登记手续的情况很普遍、很正常。”

    薛治安不解地问记者:“我活了六十多年,走南闯北,见识也不算少了。可还是想不通这个问题:

    公司还没有成立,半年前就“刻制假公章”签订了土地出让补偿合同,并顺利通过了市政府的用地审批,这个现象很普遍吗?

    没有施工许可证、没有规划许可证、没有及时变更土地用途,就擅自在绿化用地上施工建设商品房,并且在收到多份“停工通知”的情况下,仍然违法施工,这种现象很正常吗?”

    关于焦作市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施工的处罚情况,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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