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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亿万富翁遭连环套:被索贿被追逃“被穷光蛋”
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2021-12-16 14:09:54   
摘要:一个屡次变更罪名却最终久悬未决的千万诈骗案、一份价值数千万却语焉不详、且均非当事人双方签字的转让协议让山西李红亮一下子从身价近亿变成身无分文,一岁幼子被迫托人寄养,双目近乎失明……而这一切,都源于他为扩大经营而向银行借贷的2500万贷款。近日,记者赶赴临汾,对临汾金诺信汽贸有限公司李红亮项目贷款遭

 一个屡次变更罪名却最终久悬未决的千万诈骗案、一份价值数千万却语焉不详、且均非当事人双方签字的转让协议让山西李红亮一下子从身价近亿变成身无分文,一岁幼子被迫托人寄养,双目近乎失明……而这一切,都源于他为扩大经营而向银行借贷的2500万贷款。近日,记者赶赴临汾,对临汾金诺信汽贸有限公司李红亮项目贷款遭到索贿,进而导致近亿财产面临被霸占的事件进行深入调查。

征地贷款被索贿 子公司及三百万现金被迫送人

    据当事人李红亮介绍,临汾市金诺信汽贸有限公司是临汾地区唯一的一家大型专营客车销售公司,生意一直十分红火。

    2007年金诺信准备在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霍侯一级路旁购买70亩土地兴建一家集大客车销售、检测及售后维修等业务的一个汽贸中心。经尧都区发改委立项审批后, 2009年9月与临汾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为69.57亩,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这期间,金诺信公司除支付2400万土地出让金外,还投入了900多万元对地块进行了平整和基建。

    由于自有资金不足,李红亮开始筹划贷款事宜。2008年6月,李红亮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尧都区农村信用联社后勤中心芦建国,芦建国将其带到了其亲姑、时任尧都区农村信用联社主任(更名后任尧都区农村合作银行行长)郭小花(从小被郭家抱养)的办公室。

    经过商谈,郭小花提出,必须要将李红亮妻子名下的鑫通汽贸转让给她侄子芦建国之妻贾临巧,重新进行独立核算,并将每年300台长途客车的销售业务一并转移给贾临巧,否则不予贷款,仅此一项,每年利润就在300万以上。此外,金诺信公司还要再为鑫通公司注资300万作为前期的流转金。

      由于急缺资金,李红亮答应了郭小花的要求。2008年7月9日,李红亮与郭小花、芦建国签订了销售转让协议,约定了转让业务及帮助鑫通公司注资的事项。

    2009年3月7日,金诺信公司与变更后的鑫通公司再次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芦建国用鑫通公司的名义贷款2500万给金诺信使用。4月9日和9月14日,尧都区信用联社分两笔将2500万贷款发放给了鑫通公司,而实际到金诺信公司账户的钱为2100万左右,每月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在25万左右。剩余的400万元下落不明。由于金诺信每笔贷款必须要经贾临巧签字才能使用,因此受制极深。

      

以前的金诺信已经变成了卖场


     拒绝出让被殴打 被逼签下10亩土地出让承诺书

    据李红亮介绍,随着项目的逐渐推进,芦建国和郭小花要求李红亮与其合作的条件也一再发生变化。由于2500万贷款本身就是违规贷款,双方很多的合作内容没有办法如实反映在协议上。2009年10月20日和12月2日,芦建国两次要求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要求李红亮将转让给鑫通公司的业务利润将全部归鑫通所有,并从70亩地中拿出10亩租赁给郭小花正在审批的金诺信易通源加油站及所占的销售展厅。考虑到2000多万贷款还在芦建国及郭小花手中,李红亮答应了租地10亩给他建加油站的请求,并重新签订了协议。

    2010年元月,郭小花、芦建国通过用假的土地手续得到了加油站的批文,为了将加油站占为私有,郭小花以土地手续和加油站手续不符为由,再次找到李红亮要求将土地过户给她。由于这70亩土地是国家规划立项的土地,任何人转让都将面临倒卖土地的罪责,加上芦家一再增加要求,李红亮拒绝了他的要求。
 

    2010年3月,因与芦家冲突频生,李红亮原有眼疾加重,左眼勉强可以视物,但右眼就只剩下光感几近失明,只好赶赴北京广安门中医院进行治疗。期间,芦建国曾带尧都区经侦大队民警去医院探望,并询问双方土地的问题,李红亮表达了不敢倒卖土地的意思。

    大约5天后,尧都区经侦大队突然闯到金诺信公司,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查封了公司的所有账目,只留了一个扣押清单。得知消息后的李红亮在医院电话给芦建国,芦建国表示不清楚,要他找郭小花,而郭小花则让他去找其兄芦胖子(芦建国之叔)商量解决的办法。

    4月5日,芦建国约好李红亮一起前往芦胖子名下的隆顺钢铁厂去找芦胖子,被十几个人围住狂殴,逼迫李红亮将建加油站的10亩地过户给他,余下的60亩由芦胖子拍卖后用于偿还贷款。由于李红亮坚决拒绝,芦胖子等人无奈只好先放其回家,但是派人寸步不离的跟随,并不停的威胁骚扰其父母、家人。

    4月7日,芦胖子等人将李红亮骗至尧都区金海湾酒店1001房并进行殴打,李红亮被逼在早就打印好的承诺书上签字,并被人抓着手指在承诺书上按下了5个指纹。这份承诺书的内容为“由金诺信公司将10亩土地过户给易通源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关于易通源加油站和芦胖子原已付给金诺信公司的1100万,在扣减10亩地费用后由金诺信支付给易通源或者芦胖子”。

      由于这1100万债务本不存在,强迫李红亮签署土地承诺书的同时,芦胖子又自己签署了一份承诺书,内容是“原先由易通源公司和芦菊香(芦胖子之妹)支付给金诺信的1100万,改为由易通源和芦胖子已支付给金诺信”。荒唐的是,这份实质为债权转移的承诺书,原本应由原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签字认可,却只签上了芦胖子自己的名字。

    而当时金诺信公司已经被尧都区经侦大队莫名查封,而时任经侦大队大队长的褚韶勇和郭小花是儿女亲家,加上自己身体孱弱,又多次遭到殴打,李红亮没敢报案。在他当时看来,反正1100万的欠款没有任何的欠条或者公司往来帐,根本就不存在,芦家也未必能够找他要走这笔钱,如果割让10亩地可以息事宁人的话,他也自认倒霉了。也正是他的懦弱和心存侥幸,为他后来的悲剧留下了伏笔。

“债主”亲属白条成诈骗证据 1030万“诈骗案”久悬未决

    签署了出让协议书后,芦家多次打电话催李红亮办理10亩地的过户手续,并要求其偿还1100万扣除10亩地出让金后的700万元。无奈之下,李红亮只好带着已经怀孕7个月的妻子到处躲藏,直到6月底妻子要生小孩才回到临汾。

    而就在6月24日,临汾市尧都区经侦大队以李红亮及其妻子从2005年起陆续诈骗芦胖子1030万元为由对他夫妻进行网上追逃。荒唐的是,开始追逃时,李红亮及妻子正在临汾准备生小孩,并没有躲到外地。直到李红亮的儿子降生两个多月后的9月29日,公安局经侦大队才将李红亮“捉拿归案”,蹊跷的是,当时签署的拘留证上的罪名却并不是诈骗,而是变更为涉嫌挪用资金罪进行刑事拘留。

    李红亮告诉记者,他被关到看守所后十来天都没有人提审,直到10月9日提审时他才知道,自己所谓的涉嫌挪用资金罪竟源于几个月前自己从自己的公司账户上为老婆支付了一笔购车款!!!

    10月13日,尧都区经侦大队高峰再次提审李红亮,这次罪名变成了信用卡诈骗。而“诈骗”的事实是,李红亮外出看病期间,曾用中国银行的信用卡透支过18000元钱,由于此后接连发生被殴打、追逃等事件忘了没还。10月10日,公司会计发现李红亮银行卡出现透支后为其缴纳了本金及罚金共计23000元,期间中国银行并没有给李红亮发催讨函,更没有报经侦大队,而尧都区经侦大队则非常主动的进行了“诈骗”调查。随后,尧都区经侦大队以李红亮涉嫌信用卡诈骗为由向检察院移送批捕,没有获得批准。

      11月3日晚8点,尧都区检察院批捕科提审李红亮,在没有找到其他犯罪证据后,要求李红亮取保候审。而这时他已经被关押了37天,远远超出了羁押期限,不承认有罪的李红亮拒绝取保候审,但随即被区检察院的一名副检察长和郭小花的另一个儿女亲家---区公安局副局长朱富伟反复劝说下在取保候审书上签了字。
 

    李红亮告诉记者,在后来的诉讼中他才知道,尧都区经侦大队用以立案诈骗的1030万,竟然只是依据芦胖子提供的白条收据,而这些白条收据的签收人是他的亲侄子芦建国,没有一张是李红亮签字确认的,也没有银行的往来帐和金融凭证作为支撑。而李红亮被网上追逃直至被刑拘,却再没人审问过诈骗的事情。

价值数千万转让合同语焉不详 当事人申请笔记鉴定遭拒

    2010年11月17日,也就是李红亮“被取保候审”后的两周后,芦胖子将其告到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70亩土地土地的一半归芦胖子所有,并要求李红亮从09年11月起支付每月120万的违约金。理由是早在2008年12月18日,李红亮就已经和他签署了35亩的土地出让协议,并提交了转让协议书和尧都区土地勘测规划站出具的定界图及证明。而这已经是芦胖子及鑫通公司第5次起诉李红亮了。

      早在2010年6月7日,鑫通公司贾临巧和芦胖子在同一天分别向尧都区法院和临汾市中院共4次起诉李红亮,核心内容都是债务,但其诉讼请求却相差甚远。其中贾临巧的起诉称2008年5月29日,被告愿意将70亩土地全部转让给原告,由原告出面贷款2500万。而芦胖子则在起诉书中称借款给李红亮1100万,李在承诺书中承认并愿意出让10亩地并补足余款。

    李红亮告诉记者,如果2008年5月29日,李红亮已经同意将70亩土地全部出让给贾临巧的话,那么他根本就没有贷款2500万的必要,相反,贾临巧还要支付他巨额的转让好处费。而芦胖子这两份撤了的诉状也恰恰证明了直到2010年4月,李红亮并没有同意将35亩土地转让给他人,否则以当时的地价,35亩地至少要4000万的价值,芦胖子怎肯只要1100万而不要4000万?

    在芦胖子提供给法院的35亩转让协议中,只有短短的70几个字,而实质的内容则只有“同意以土地局规划图为准,将其中一半(约35亩)转让给乙方”这24个字。这24个字,价值却在4000万!!!价值如此巨大却又如此草率的合同实属罕见。这份协议盖有金诺信公司的公章,但很明显可以看出是先盖章后打印的字迹,而李红亮和芦胖子的签字均与提交法庭的其他签字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面对如此令人生疑的证据,李红亮向临汾市法院提出申请笔记鉴定。2011年年初,李红亮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在主审法官贾芝真、李新星以及书记员张艳玲及对方当事人贾临巧、芦菊香的面前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作为鉴定检材提交给法院。当时李红亮曾要求对方提供代芦胖子签名的人也来鉴定,芦菊香表示当时代签的人是郭小花,于是李红亮要求郭小花也到法庭进行笔迹鉴定,却遭到了贾临巧和芦菊香当庭的追打。之后法院要求李红亮提供半年内的公司账目签字,李红亮向法院提供了尧都区经侦大队扣押的账目清单,要求法院到经侦大队调取,但遭到了法院的拒绝。而李红亮及律师多次到法院要求缴纳鉴定费的要求也没有人理睬。

    后来李红亮才得知,不仅时任尧都区经侦大队大队长褚韶勇是郭小花的儿女亲家,临汾市中院副院长邵有田与郭小花关系也十分密切。由于担心自己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出现纰漏,李红亮申请在开庭前提交,没想到临汾市法院在多次延期开庭后,突然宣布开庭,而李红亮当庭提交的证据则被法院以超过举证期为由拒绝采纳。

5次起诉漏洞百出 证据采信“各取所需”

    在司法实践中,两份内容相互矛盾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后签的合同效力要高于先签的合同。然而在2011年4月28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中,以2008年12月李红亮与芦胖子“签署”的35亩土地转让协议虽然缺乏要件,但是与李红亮2010年4月7日签署的同意出让10亩土地并补齐余款的承诺书可以相互对照,认可了35亩土地转让协议书中的35亩这个数据,认可了承诺书中土地价款价以挂牌价为准这一约定。就这样两个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协议与承诺被 “各取所需”的进行了组合认定;对一份只加盖了尧都区土地勘测规划站小章的证明但是没有尧都区国土资源局公章、没有经办人签字的勘测定界证明进行了确认;对一份没有公章没有四至单位认可也没有有权单位委托勘测的勘测定界图进行了确认;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红亮要求对35亩转让协议协议(案值数千万)的笔迹鉴定没有认可;对李红亮提出的1030万借款要以银行凭证和公司往来帐为依据的要求没有认可;对李红亮提出的可以对照其已经取得使用证的70亩土地勘测图确认芦胖子提交的没有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及四至单位认可的勘测界定图为伪造的辩护没有认可。

       李红亮不服提出上诉,并要求重新鉴定转让协议的笔迹,但是仍然没有被受理;要求调查10亩土地承诺书系被胁迫所签没有人受理;要求经侦大队撤销对其诈骗1030万的追逃并对其公司账目及全部财产予以解封的要求没有得到受理。

    2012年2月2日,记者来的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进行采访,区公安局以采访需要市公安局同意为由将拒绝,随后记者来到市公安局要求了解李红亮诈骗1030万的案件情况,市公安局答复说必须要省公安厅开介绍信才能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赶赴尧都区农村商业银行进行采访。该银行的工作人员确认芦建国原系银行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该行行长郭小花系芦建国亲姑,而附近村民也证实了这一点;而该行负责接待记者的负责人则表示,并不清楚芦建国贷款索贿的事实,需要报领导审批后方能进行调查回复。

    35亩土地,案值巨大但合同却语焉不详缺乏必要的法律要件;1030万诈骗,罪名巨大却缺乏有力证据。权力机关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当慎而又慎,力求全面公正的调查核实,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形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关注此事,早日还事实以真相。(记者 孙文红)

    最新消息:自从记者调查2月7日发稿以来,新华网、搜狐、金羊网、汉网、中国网、环球网、千龙网、中新网等几十家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纷纷转载报道,山西省纪委、临汾市主要领导也分别接到鲲鹏社的督办公函,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临汾市检察院控申处已经按照领导的批示,对此案展开调查,并由一位副处长牵头;临汾市尧都区政法委组织该区公、检、法相关部门对“李红亮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尧都区纪委也开始对尧都区农村商业银行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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