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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原政协委员被错关3年21天 冤案何时才能平反?
记者调查杂志   作者:国平   2022-01-22 19:59:46   
摘要:3年21天,从看守所出来的那一刹那,曹家两兄弟相拥而泣。“虽然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可是在里面呆得时间太久,不敢相信自己还能出来……”2013年4月17日,曹军总算熬了过来。如今51岁的曹军,每每想到父亲含恨离世,自己未能床榻前尽孝,情不自禁地哽咽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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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21天,从看守所出来的那一刹那,曹家两兄弟相拥而泣。“虽然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可是在里面呆得时间太久,不敢相信自己还能出来……”2013年4月17日,曹军总算熬了过来。如今51岁的曹军,每每想到父亲含恨离世,自己未能床榻前尽孝,情不自禁地哽咽起来……

因为“东郊庄园”股东利益纠纷,项目股东之一姜广泉的儿子姜辉(总经理)到通州区公安局报案称,曹军涉嫌合同诈骗。通州区公安局补充侦查多次,通州区检察院以四项罪名对曹军兄弟提起公诉。此案,经通州区人民法院逐级请示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历时一年多,2013年4月中旬“喜讯”姗姗来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曹军兄弟“四项罪名均不构成”。

2014年6月,新华网以“四项罪名均不构成  南通原政协委员被错关三年”“南通原政协委员案疑遭‘泄密’和‘人为操纵’”为题,首度披露了曹军个案通州区公安局、检察院的侦办细节, 此案也一度成为法学界热议的典型案例。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曹军案可以说是大案、要案,此案不仅仅是法律问题, 更是典型的法外干预案件。”

高院“无罪”批复  为何还是戴罪之身?

他,亿万富豪,同泰集团董事长,下设子公司16家。之前,他是南通市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南通市委常委。而现在,他依然是戴罪之身。

2010年3月28日,曹军清晰得记得,他被抓的那天正喝着咖啡与客户谈项目。一切始料未及。

当天,他以合同诈骗罪被监视居住、相继以骗取贷款罪被批捕,最后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罪,被提起公诉。直至2013年4月17日,取保候审。

据悉,在姜、尹二人的活动下,通州区公安局、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不惜罗织罪名。(详见新华网报道)幸运的是,通州区法院对待此案颇为谨慎,而法院的态度几乎成为曹军“翻身”的关键。

130本卷宗、14次开庭后,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27日,宣布择日宣判。在宣判之前的关键节点,部分正义法官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了解,由于案情复杂、关系重大,此案经通州区人民法院逐级向南通市中院、江苏省高院、最高院申请批复。而这一批复,历时长达一年多。

无人知道批复何时能够下来。“2013年4月17日,通州区看守所的管教对我说,「曹军,收拾东西,回家!」那时我不敢相信!虽然知道自己无罪,但是羁押时间太长了,始终无法相信这是真的……”

曹军事后得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批复下来了。

知情人告诉记者,“2013年4月中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1】苏刑二他字第0064号文《关于被告人曹军、曹荣虚报注册资本、骗取贷款、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的批复》: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被告人曹军、曹荣(曹军的弟弟)的行为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请你院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依法对被告人曹军、曹荣变更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院认为曹氏两兄弟无罪。

蹊跷的是,通州区人民法院接到批复后,并没有按照程序作出利于曹军的“无罪”判决。

曹军案,在南通市公检法系统内人人皆知。而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在表述此案时,往往遗漏14次庭审和无罪批复的关键事实。

2013年9月10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下达不予起诉决定书,记者看到,“因证据发生变化,本院撤回起诉。”而撤诉的决定,曹军认为是“无罪”批复下来之后,检察院的无奈之举,以证据变化为说辞被动撤诉。

更让曹军难以接受的是,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是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中,检方依然认为申诉人曹军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但未给银行造成损失,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而有关法律专家说,“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须具有已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严重情节”,包括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而曹军案没给银行带来任何损失,最高院也明确批复不构成犯罪,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建国仍然执意做出颠倒黑白的结论意欲何为???

时至今日,曹军依然是戴罪之身。

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如果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便打了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的脸,也会让参与此案的领导下不来台。”

50人专案组制造惊天冤案   经办人员多升迁

有此劫,曹军深知,他无意“得罪”了星源公司老总姜广泉。导火索便是“东郊庄园”项目的合作开发。

曹军告诉记者,“我的项目主要是在苏州、扬州、靖江等,虽然集团设在南通,多半没有什么大的项目,更多的是与人合作。”

曹军表示,东郊庄园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由于合作方下属建筑公司私分承建工程,虚报造价拒绝财务监督,致使曹军公司受损严重。一年协调未果之下,多个民事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均以曹军公司胜诉。

曹军被抓前,星源公司、东江公司账户和资产正面临审查和清算。姜广泉、尹建新两人并不愿意将近两亿利润分给曹军,且在两人的积极“活动”下,一场民事纠纷竟然演变成了刑事犯罪。

2014年6月,新华网对此案的关注,首度披露了通州区公安局、检察院的侦办细节。曹军被非法羁押3年21天,其中暴露出来的“公权”滥用问题,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关注。

此案引起了某知名青年时事评论家的注意。该评论家认为,曹军兄弟的遭遇,让人同情,也让人愤慨,该案存在太多的疑点和令人不解的地方。曹军案的确是一起当地刻意制造的典型冤案,其典型就在于以“公权”介入“私权”,这其实也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很多民营企业家遭遇各种公权力打击报复的“缩影”。

一位政府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案是一次举全南通市公检法力量进行侦破的重大冤案,有关部门负责人曾经组织过50人参与的专案组,对曹军一案进行罗织罪名,且主要办案领导均已升迁。”

从批复来看,从四罪到无罪,曹军称自己是“幸运”的。

通州区检察院“被动”撤诉    检察长恶意作出“有罪”决定

尽管最高院、省高院批复曹军兄弟“无罪”,通州区检察院被动撤诉,下达的却是相对不予起诉决定书,称曹军构成骗取贷款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曹军不服,认为这是典型的“留有余地”判决。于是向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2014年7月14日,在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检方举行刑事申诉听证会。

听证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批复曹军兄弟无罪,请检察院依法办案。”

“从检察机关的结论意见来看,被告人的行为实施了骗取贷款罪的行为,但犯罪行为轻微,不需要惩罚,这个表述欠妥。就本案涉及到的金额而言2950万元,这个金额是巨大的,如何说情节是显著轻微的?”江苏律协刑辩委主任金辉如是说。

另外,蹊跷的是,不予起诉书中涉及的“骗取贷款罪”与之前检察院提起的四罪公诉中的“合同诈骗罪”是基于同一事实认定的。曹军律师认为,两高“批复”已涵盖所有案涉事实,都不构成犯罪。

据曹军介绍,检方不予起诉,因为证据发生变化。在听证会上,检方提出发生变化的三个证据,实则早在2011年5月至7月庭审中,检方早已清楚。当时为何不撤诉?

此外,变化的证据只涉及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而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的证据又有何变化?为何撤诉?针对曹军的疑问,检方办案人员金志锋、王益锋无言以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地方陆续纠正了过去的一些冤假错案。

2015年1月20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分析,这些案件,有的是受当时有罪推定理念的影响,重口供、轻证据,甚至搞刑讯逼供造成的;有的明知证据不充分,也做出了所谓“留有余地”的判决。

政法系统要彻底肃清周永康案影响。

曹军告诉记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留尾’决定,目的是为了逃避问责和赔偿。”

      冤案为什么平反难???

3年21天,对曹军来说,足以颠覆他的人生。父亲、岳母相继离世,他在看守所内一无所知。自从他被羁押的那一刻,妻子不得不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这个案件,对我们家庭的打击是不可弥补的……”此案至今已过去一年多的时间,每个人都不想再去回忆那段黑暗的日子。 

企业瘫痪、损失数十亿,曹军一直在忙着解决集团公司的遗留问题。然而,谁该为这个冤假错案负责?

2014年8月,正值中央巡视组进驻江苏,南通方面颇为紧张。据曹军介绍,12日上午,南通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振、南通市司法局局长张武林针对此案与曹军进行约谈。两人表示,以个人力量抗衡体制是很难的,可以向上面领导反映,通过政策变通的方式来弥补损失。后来他曾多次被劝说,不要深究此事。

曹军告诉记者调查,“我并不想与公检法人员为仇,领导的劝说很有道理。我现在只希望上级检察院在‘错案必纠’方面能有更多的建树,对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希望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够考虑来自京沪苏三地20多位法律专家、学者、律师、教授研讨一致认为我无罪的意见;能够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的‘四项罪名均不构成’的结论。尽快还我一个无罪之身。彰显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鼓励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曹军兄弟冤案”何时才能得以昭雪?!记者调查将继续追踪报道。(记者 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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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记录:

行侠仗义 2022-01-22 22:45:09

冤假错案必须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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