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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通报:五矿集团子公司环境问题久拖不治
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2021-12-16 14:53:14   
摘要:8月1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二级企业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久拖不治,敷衍整改,且多个环境违法问题并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称,涉及失职失责的,将要求五矿集团调查问责到位。截止8月5日晚8点,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收

8月1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二级企业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久拖不治,敷衍整改,且多个环境违法问题并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称,涉及失职失责的,将要求五矿集团调查问责到位。

截止8月5日晚8点,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收到对中国五矿集团的370件举报,受理52件,办结22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认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及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涉事子公司始终没有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集团上下缺乏环保责任传导机制,导致环保责任压而不实。

屡查不改、弄虚作假

事实上,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回头看”期间,群众对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先后16次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当时督察组交办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责成企业整改,并开展现场检查,但截至本次督察进驻,企业始终没有整改。

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2008年10月由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收购,其主要业务内容是通过萃取分离工艺生产10余种稀土金属氧化物产品。

负责督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9年7月17日对江西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督察。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情况显示,该公司4个萃取车间和3个附属车间,存在明显的氯化氢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且问题持续多年,“该公司始终态度消极,不以为然,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整改措施。”

2015年9月,其上级企业对该公司开展安全环保检查时指出该问题,并建议尽快开展废气收集处理工作。随后,该公司制订整改方案,计划在2016年2月投资70万元完成其中1个萃取车间废气治理改造,在2016年底前投资170万元完成其余3个萃取车间和3个附属车间的废气治理改造。2016年,其上级企业同意该公司实施车间废气治理改造,并分两期拨付资金240万元。但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当年仅完成1个车间的废气治理改造,其他车间没有开展治理工作。

2018年5月,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前夕,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专门责成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加快整改工作,该公司也承诺在2019年7月前完成整改,但截至本次现场督察时,企业尚未开始整改工作。

2018年6月,因环境污染等问题,地方政府责令红金工业园(一期)范围内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被列入搬迁范围。在明确搬迁计划以后,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干脆彻底搁置废气治理改造工作,既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降低排放,也不采取必要的减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仅在萃取槽设置水封以应付检查。本次督察前夕,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要求各生产企业报告环境污染隐患问题,该公司隐瞒事实,上报称“问题已整改到位”。

2019年6月,地方环保部门再次指出该公司多个萃取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问题,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但该公司仍然无动于衷。本次督察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车间紧闭门窗,有关负责人声称企业已经停产。然而,督察人员依然闻到明显异味,并寻着异味进入车间,发现该企业车间所有生产设备都在正常生产,车间内异味十分严重。

环评未批先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还发现,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的改扩建项目均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

工商信息显示,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2001年成立。

通报情况显示,该公司2004年获得环评批复,经过10几年的发展,目前其稀土氧化物分离产能已是2004年环评批复产能的3倍以上。督察人员调阅资料发现,各期改扩建项目均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

天眼查资料显示,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2016年11月获得关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内容范围是“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有效期到2019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是“稀土氧化物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有效期到2019年11月20日。

此外,2019年6月,当地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罐区应急池容积不配套、卸酸不当导致地面腐蚀等6方面问题,并对该公司工业废弃物露天堆放问题处以3万元罚款。本次督察时,发现该企业还存在污水处理站污泥不规范堆存,化学品储罐围堰设置不规范,以及由于污水沟与雨水沟连通,污水可直接漫流外排等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认为,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环境守法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突出环境问题熟视无睹,不严格落实环保部门和上级企业提出的污染治理要求,整改工作态度消极、敷衍应付。

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时认为,虽然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及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在历次环保检查中,指出了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但始终没有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集团上下缺乏环保责任传导机制,以致该企业长期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承担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称,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涉及失职失责的,将要求五矿集团调查问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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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记录:

jz001 2023-01-14 00:15:29

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但始终没有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集团上下缺乏环保责任传导机制,以致该企业长期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承担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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