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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湘西州工商局局长李明珠 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被举报
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2021-12-16 16:13:21   
摘要:近日,记者收到一份《关于副厅级国家干部李明珠贪污腐败逍遥法外等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材料》。举报矛头直指时任湘西自治州工商局局长、现任湖南省工商局副巡视员李明珠。 从举报材料来看,李明珠涉嫌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相关证据指出,“李明珠在任期间,既未经取得省财政

近日,记者收到一份《关于副厅级国家干部李明珠贪污腐败逍遥法外等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材料》。举报矛头直指时任湘西自治州工商局局长、现任湖南省工商局副巡视员李明珠。
 
    从举报材料来看,李明珠涉嫌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相关证据指出,“李明珠在任期间,既未经取得省财政厅同意资产转让处置批复,也未按照法定程序委托法定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擅自将原两块办公旧址的土地及地上所属公有建筑物以500万元价格出让。”

    记者对举报者及李明珠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对比,关于李明珠的国有资产处置问题疑问重重。面对多个质疑,李明珠一口否认,“我局机关搬迁建设,都是经过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研究,都是按程序进行的,这是没有问题的,请不要在这里做文章了”。

    事实胜于雄辩,一系列证据都让人对李明珠当年的国有资产处置问题疑窦重重。

    质疑:10月财政厅批复,9月却已签协议?

    2004年,湖南省工商局同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局(下称“州工商局”)整体搬迁至乾州新区工程的立项批复。为了加快搬迁步伐,盘活现有资产,州工商局与湘西自治州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方公司”)协商,州工商局有偿出让旧址两处办公区、住宅房地产的土地及地上的所有建筑物以及修建乾州新区办公、住宅楼。

    鲲鹏社记者从举报者寄来的《州工商局老区出让与新区建设协议》中看到,州工商局将现有的吉首市光明西路17号和人民北路北门街6号两处的土地及地上所属公用建筑物以50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州四方公司。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号)、《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权[2003]6号)规定,省、市(州)、县(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类固定资产的处置,须经省工商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从李明珠提供的《关于同意自治州工商局机关搬迁工程立项的批复》(湘工商财字[2004]136号)看到,“同意你局机关搬迁工程立项,并在2005年度按市级局安排专项资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万元(共计300万元)”。

    由此看出,该项目确实通过主管部门省工商局的审批。然而,到了省财政厅这一关却出现了“怪事”。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湘财资函[2005]55号)中指出,同意以下资产转让处置:湘西自治州工商局办公楼、培训楼、配电用房、食堂及留用宿舍。这份财政厅批复函的落款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

    对此,李明珠解释,“2004年我们将工程立项报给省工商局后,省局已经全部同意了,省工商局再打报告给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报上来的每个项目并不是立即批复的,而是与全省工商系统其他项目成批进行批复。另外我们时间有限,作为“州庆”工程(湘西州50周年庆),只有一年半时间进行整体搬迁建设。”

    “我们当时的评估价是300万左右,资产处置是500万,是当时最高的一家。这样我们比省局批复下来的300万多得多,在请示省工商局后,取得同意让我们先行处置。”李明珠强调。

    记者致电当年负责评估的锦兴会计师事务所,对方称目前不方便公开当年的评估报告。

    结果,州工商局就在2005年9月5日与四方公司签订了《州工商局老区出让与新区建设协议》,比省财政厅的批复函下达时间提前了近两个月。

    州工商局就这样绕开了省财政厅而“先发卖屋”。记者致电湖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对方表示,按程序应该先有省财政厅的批复,然后才有国有资产的公开处置。当记者问及是否可以在省财政厅的非书面同意后直接进行国有资产处置,对方称,“这个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支持。”

    又疑:未经法定拍卖行公开拍卖?

    鲲鹏社记者在阅读《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工商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的批复》后发现,其中提到“原则同意省工商局于2005年12月委托省拍卖行对原州工商局位于吉首市光明西路17号、人民北路北门街6号两处占地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处置有效”,由此看出,2005年12月为州工商局对这两处土地的拍卖时间。

    而对这两处土地的出让协议——《州工商局老区与新区建设协议》却早在2005年9月5日签署定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处盖有州工商局印章及李明珠印,乙方则是四方公司。

    言外之意,在拍卖之前州工商局的这两处土地就已经有主了?

    面对重重疑窦,记者拨通了当年负责该项目的湘西自治州工商局基建办向主任。他表示,当时这两块土地是在2005年8月拍卖的。“当时我们拍卖的时候,省拍卖行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按5%收取。两处资产当时以500万定向拍卖,通过计算后需收取25万的手续费。省局当时只是给了300万资金,其他的都是自筹。为了节省成本,我们反复和拍卖行协商,最终交了5万。交钱后,湖南省拍卖行才于12月出具《湖南省拍卖行拍卖成交确认书》,这中间耽搁了一些时间。”

    按照李明珠和向主任的说法,2005年8月已经拍卖,而12月份才有《湖南省拍卖行成交确认书》?当记者问及是否可以提供相关凭证证明当年的拍卖时间,向主任表示,关于拍卖时间,就是那个《湖南省拍卖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时间)啊。

    诚如其所说,拍卖时间就是协议签订之后的2005年12月?面对记者一再疑问,向主任表示“不是,是05年8月就拍卖的。原因我之前已经解释了,这个(拍卖时间)并没有文字的东西。”向主任表示。

    记者查阅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申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规定的通知(湘工商财字)[2003]183号》,其中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原值超过5万元以上的(不含到期报废车辆)一律实行公开拍卖。资产拍卖前应先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再交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公物拍卖单位进行公开拍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李明珠所言的“公开拍卖”,合乎法律程序吗?他一再强调“我们是绝对合法的”,但是为什么这些证据都在一一抵消他言语的信服力?

    再疑:违规直接发包宿舍楼建设工程?

    《州工商局老区出让与新区建设协议》是双方于2005年9月5日签订的。而《湘西州工商局宿舍楼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0514)中明确指出,“根据建设单位于9月20日发出的直接发包通知书,经双方协商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李明珠回忆当时的情形称,我们是有经过招投标的,办公楼建设经过了招投标,职工宿舍楼采取了议标的形式。当时招标有20多个工程队,后来筛选之后有七八个单位。我们请示了湘西州招投标办公室,由于我们资金少,而我们和四建公司谈得比较拢,经建设局同意,宿舍楼建设就以每平方米550元直接发包了。“招投标完了后,我们确定了这个四建公司(吉首市第四建安工程公司),而协议是在后面签的。”李明珠强调。

    鲲鹏社记者从第四建安工程公司夏经理传真过来的《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HXZB-2005-013)中看到,“我公司代理招标的湘西自治州工商局的办公楼建安工程项目,于2005年9月28日开标、评标,确定你单位(吉首市第四建安工程公司),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十天内,与业主湘西自治州工商局洽谈工程承包合同事宜。

    从证据上看,为何建设单位在9月20日就已经发出直接发包通知书,而这个《中标通知书》却是在9月28日呢?

    “绝对没有违反程序的,那不可能的。”李明珠一口否认了这个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明确指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岀中标通知书。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岀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对于原湘西州工商局局长处置国有资产问题,疑窦重重,甚至涉嫌重大违规问题。截至记者发稿前,李明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只是一味口头否认该事。对于事态的发展,记者将持续关注。(记者 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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