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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两起行政诉讼案 历经14年没审完
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2021-12-16 16:21:24   
摘要:两起简单的行政诉讼案,为何一审判决却在14年后才下达到当事人的手中?而就是这样一份来之不易的判决书,在二审又因事实不清而驳回,重新回到了原点。而今发回重审的案件又已经过去了4个月,当事人还没能等到真正意义上的一审判决。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样一个结果呢?在法治社会已经非常进步的今天,衡水市这桩令人拍案惊奇

两起简单的行政诉讼案,为何一审判决却在14年后才下达到当事人的手中?而就是这样一份来之不易的判决书,在二审又因事实不清而驳回,重新回到了原点。而今发回重审的案件又已经过去了4个月,当事人还没能等到真正意义上的一审判决。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样一个结果呢?在法治社会已经非常进步的今天,衡水市这桩令人拍案惊奇的十四年没进行完的一审显得更加耐人寻味。那么这两起行政诉讼案到底有什么蹊跷,以至于一审判决如此难产呢?2009年12月14日,记者来到了衡水市进行了采访。

  灭顶之灾 源于一份没有出示的药品检验报告

  今年整整60岁的李根旺是上世纪80年代转业到地方的军队干部,1986年转业到衡水专署下属的医疗公司,1992年同其他十几人一起入股“衡水地区化学医药有限公司”。李根旺任负责人。由于经营有方,公司于1993年初开始营业,当年上缴国家营业税38万元,94年1—8月上缴营业税50多万元。就在公司红红火火,大家准备大干一场时,一件意外的事发生了:当年7月,几家外地曾从衡水地区化学医药公司进货的药品经销商先后被查出所售“胞二磷胆碱”注射液系假药,卫生部门随后对化学医药公司所销售的该药进行了查封,并当场由药检所化验人员进行了快速化验。据李根旺讲,该化验结果不但当时没有告知他及化学医药公司,以后长达14年的诉讼中,也没有出示当时检验的药品是否属于假药。那么多家在外地销售的医药公司查出的假药到底是不是真的从医药公司进货就成了一个争执不下的问题。9月1日,衡水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查封了该公司的第一医药商店,但没有给公司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也没有告知其因何种违法行为而被查封、又应当如何行使法律赋予公司的复议申诉等权利。

  衡水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于1994年9月1日查封化学医药公司第一医药商店,于9月6日做出衡署卫药(94)第23号《关于对查封二十家违法药品经营户的处理意见》,记者见到,该文件中并没有直接标明包括“化学医药公司”在内的十五家被取缔的经营户的名称,更没有违法事实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该文件规定:被查封单位剩余库存药品要按供货渠道退货,不能退回的,在进价的基础上降价30%,转医药经营部门代销;所有剩余药品处理期截止到10月10日,逾期给予全部没收。

  数次查封 没有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根旺告诉记者,当时他曾多次找到相关部门交涉,要求出示他药店查封的所说的“假药”的化验单据,并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一直没有结果。而药店被查封后,原有的50几名职工被迫解散,整个公司忙于处理被勒令处理的药品。而当时化学医药公司的库存价值近1000万元,处理起来的难度非常大。由于没能按期处理完货物,94年10月10日,卫生局又做出(94)第027、028、029号三份文件,分多次查封化学医药公司的药品,总计价值200余万元,加上房租损失、利息等共计损失达269万余元。由于一直没有见到查封药品的检验报告,也没有见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根旺在多次找政府部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分别于1995年、1996年两次就(94)第23号和(95)第019号处罚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卫生局撤销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药品货款、房租、利息等共计269万元。

  艰难诉讼:一审案件14年未能审结

  令李根旺没有想到的是,这两起简单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就是14年,这14年间,当年40几岁的壮年汉子已经变成了年届花甲的老人,当年红火的化学医药公司也不复存在。经过14年不间断的奔走上访,2008年11月11日,李根旺终于盼到了迟到了10多年的一审判决书。已经泛黄的(1995)衡行初字第7号判决和(1996)衡行初字第1号判决让李根旺老泪纵横。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衡水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所做出的(94)第23号和29号文件无事实依据,也未适用法律法规,且不是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以此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因此判决该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损失241万元,利息按百分之一点五计算,从95年12月20日至该款付清为止。由于双方均对两份判决持有异议,原被告分别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2009年7月9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7月16日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两份一审判决,发回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事情似乎又回到了原点。对此李根旺一筹莫展,他想不明白,法院有什么样的重要理由可以将一起行政诉讼案延期14年才做出判决。李根旺告诉记者,14年来,这起案件不仅拖垮了原来红火的企业,也令他倍感沧桑,而原来的269万的损失已经高达900万元,
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数字,他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赔偿款。不过,他坚信,党和政府一定会给他一个合理的结果。

  2009年12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原审法院,现在的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见到了该院研究室主任段立群。段主任表示,李根旺的案子他也有印象,现在已经发回重审。正在协调阶段,由于两位主管院长不在,案子又在审理阶段,依照规定,不方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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