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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通市人事局副局长尹建新辞职不久即坐拥千万股权
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2021-12-16 16:28:04   
摘要:在江苏省南通市委同意他提前退休的同一天,原南通市人事局副局长尹建新摇身一变成了南通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个月不到,尹建新身价就飙升至七百万(其持有2个公司近七百万元的股权),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引发群众对其连续举报……身处被举报漩涡的尹建新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引质疑&

  在江苏省南通市委同意他提前退休的同一天,原南通市人事局副局长尹建新摇身一变成了南通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个月不到,尹建新身价就飙升至七百万(其持有2个公司近七百万元的股权),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引发群众对其连续举报……



身处被举报漩涡的尹建新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引质疑


      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南通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9年2月11日注册,注册资本800万,法人代表为张正东。


      爆料人曹军告诉记者,“张正东实为一水电工,背后控制人为尹建新。”而成立此公司之时,尹建新还在担任南通市人事局副局长,全权负责军转干部住房开发与安置工作。


      2002年5月22日,根据尹建新的申请,南通市委员会同意免去尹建新南通市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就在这一天,南通市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尹建新。至7月26日,两个月的时间,尹建新占股权价值560万元。


      与此同时,南通开发区东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法人代表也于2002年5月28日变更为尹建新,尹占股权价值111万元。不久之后,尹即拥有了千万身价。


      尹建新,自1993年起,担任南通市人事局军转办、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军转干部住房筹建办主任,1997年任副局长。


      据悉,1993年南通市人事局注册成立南通东江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专门承接筹建办开发的军转房施工工程。分别在1996、1997年转制成为民营企业。


      尹建新在负责军转干安置工程之时,被爆料存在多种违法违纪问题。东江公司从事房产获得第一桶金,便是军转办商品房开发,这一项目与人事局关系颇为密切。


      原南通东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东江建筑安装公司员工吴志伟、卢为良、陈晓东、邵金泉等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显示:两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尹建新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包括公司筹备注册、财务审批和所有投资决策,都是尹建新一手操控。而那个时候他还是副局长。


      协议转让土地开发房地产    东江公司攫取少缴的土地出让金7500余万元


      南通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纯民营企业,实质与南通市人事局没有隶属关系,而他的第一个项目,却与人事局关系密切。


      2000年8月19日,南通市政府“关于市区国有土地出让有关问题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出台。要求妥善处置1999年底前部分已发《选址意见书》或已立项的项目用地和部分闲置土地。《纪要》中提到,由东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钟秀乡百花村十四组地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生地出让金280元。 


南通百花苑军转干社区


      曹军告诉记者,“问题在于百花村地块并非东江房地产公司开发,东江公司无权受让该地,人事局尹建新向市政府作出此地块原由东江公司开发的虚假报告,隐瞒真相致使市政府作出错误的会议纪要。从而使东江房地产公司以生地的超低价拿到熟地,建商品房,谋取非法利益。”


      更为关键的是,此项目的拆迁费用,已经由人事局筹建办全部支付。


      据了解,百花村14组地块,原为南通市人事局军转干部住房筹建办负责,用于军转楼的建设。2002年12月2日,南通市人事局向国土局递交《关于军转百花苑剩余土地的情况说明》中提到,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所征百花苑剩余土地9628平方米,转为商品房建设,由东江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实施。 


      随后在2001年2月14日,南通市人事局向南通市计委,申请将原转项的计划增加为18646平方米。


      由此,南通市国土规划局与南通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1年分两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每平米246.4元的价格,共转让土地18646平米。


      为了顺利获得国土局的土地开发审批,东江房地产公司提交给南通市国土局,关于钟秀乡百花村14组土地申请材料上,其主管部门填写为南通市人事局军转培训中心,误导国土局认为东江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人事局下属的国有企业,为顺利审批打开后门。


      除了上述两宗地块,2001年1月5日,百花村境内的另一地块,国土局将42210平米的地块,以403.85的低价,协议转让给了东江房地产公司。


      而国土资源部1999年1月发文,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和拍卖转让制度,南通市于2000年1月发文全面实施此项制度:国有土地禁止协议转让用于开发商品房,必须使用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土地交易。


      曹军介绍说:“上述18646平方米的土地按规定,只能建设20883平方米的商住房(当时国土规划局批准的容积率为1.12),但实际上东江房地产公司最终建设了28808.53平米商住房,容积率达1.15,按有关规定计算,仅此一项东江房地产公司应补交土地出让金1100多万元(实际分文未交)”


      据悉,在2001年,上述周边地块拍卖价已达每平米1380元,仅此3宗土地开发,东江房地产公司通过非法协议拿地、违规提高容积率的方式,就少缴土地出让金7500余万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民营企业东江房地产公司获得巨额利润。负责经手这几块土地转让、运作的正是时任人事局副局长尹建新。


      据悉,上述三宗土地原是政府为军转干部经济适用房建设需要,同意由人事局筹建办来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文件,实际也是由筹建办来操作的。


      曹军告诉记者,“尹建新以人事局副局长兼筹建办负责人的特殊身份,利用军转干部安置房建设机会,侵占巨额国有资产,为其控制的东江房地产公司攫取丰厚利润。”


     专家:土地出让金流失严重  应立即严查


      中国刑法研究会理事,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认为,违规操作低价受让国有土地,东江房地产公司出让中对国土规划局有欺诈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尹某以东江房地产公司名义低价受让国有土地,其实施该行为与职务上存在关联性。明显存在违规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这么大的流失损失,检察机关是应当查处的。”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复友这样分析。


      除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举报人认为,“尹建新在分管军转楼的建设期间,采取虚列成本、提高工程造价、军转楼的帐外销售等手段,侵占巨额国有资产。将筹建办开发的门面房以超低价销售给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及亲友。”


      江苏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委主任金辉认为,作为举报人,已经提供了涉及犯罪的具体线索,司法机关应当深入进行调查,在掌握罪证情况下应当立案进行侦查。


      据悉,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经侦大队将相关举报材料移交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崇川区检察院根据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又将材料转回了崇川区公安局。时至今日,崇川区公安局也没给予举报人任何明确的答复。被举报人尹建新至今也仍然“平安无事”。


      是公安局不作为,还是检察院恶意包庇?在如今“靠周周倒,靠厚厚被动”的反腐大环境下,举报人及民众需要一个交待!


      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巨额流逝的后果究竟应该由谁担责?尹建新在担任公务员期间通过手中的权利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东江公司谋取私利的行为,究竟如何定性?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记者将持续关注并作跟踪报道!(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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